PFH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2024 05-03

PFH 尊重并致力保护您的个人资料私隐,请阅读此通知,了解我们如何收集、储存、使用及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致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的通知

(a) 客户或须不时就下列事宜向PFH提供有关资料:

  • 1. 开立或运作户口; 
  • 2. 建立或延续由PFH提供供应的服务(包括信用卡以及与该等相关服务)。

(b) 若未能向PFH提供该等资料可能会导致PFH无法建立、维持或向客户提供服务。

(c) 客户于PFH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或透过PFH进行交易时,PFH亦会收集客户的资料,例如在客户申请信用卡交易或进行沟通时透过文字或电话录音系统之文书或对话。

(d) 客户的资料可使用资料作下列用途(或其中任何一项):

  • 1. 处理客户建立、产品及服务的申请(包括评估客户申请的成功机会及/或合适性);
  • 2. 日常业务运作;
  • 3. 对客户进行信贷检查(服务申请,及每年的定期或特别检讨期间(通常一次或多于一次);
  • 4. 建立及维持PFH的信贷评分模式;
  • 5.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调查及追讨债务;
  • 6. 保存客户的信贷纪录,以供目前及今后参考;
  • 7. 确保客户维持可靠信用;
  • 8. 设计供客户使用的信用卡服务;
  • 9. 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促销标的;
  • 10. 确定欠付客户或其所欠的负债金额;
  • 11. 执行客户所负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及就其义务提供扺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 12. 为履行下列适用于PFH的任何资料披露及使用义务、规定或安排:
    • i. 目前或将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或规例。
    • ii. 目前或将来存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 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及任何国际指引、内部政策或程序。 
    • iii. PFH因其位于或跟相关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辖区有关的理财、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 13. 遵守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PFH内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14. 供PFH全部或任何部份业务及/或资产的实际或潜在承让人,或PFH对客户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衡量有关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所涉交易;
  • 15. 与上述用途有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e) PFH会对其持有的客户资料予以保密,但可就(d)段列出的用途把该等资料提供、转移或披露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的)下述任何各方:

  • 1. 就信用卡服务的建立、运作、维持或提供而向PFH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支付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2. 对PFH有保密责任的任何其他人士;
  • 3. 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副本(其中可能载有收款人的资料)的付款银行;
  • 4.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如有违约事件)欠账时将提供给收数公司;
  • 5. 根据对PFH有约束力或适用于PFH之任何法例或规例的规定,或根据并为施行由规管PFH之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并期望PFH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导,或根据PFH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任何合约或其他承诺(以上不论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而有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该等资料的任何人士;
  • 6. 和客户已有或拟有业务往来的任何金融机构及商业收购公司;
  • 7. PFH全部或任何部份业务及/或资产的任何实际或潜在承让人,或PFH对客户的权利的参与人、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 8. 提供或拟定提供担保或第三方抵押,从而担保或抵押客户之义务的任何方;
    • i. PFH合作品牌伙伴(该等合作品牌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乎情况而定);
    • ii. 就以上(d)(9) 段列明的用途而被PFH任用之外部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中心、电讯公司、电话促销及直销代理人、电话中心、资料处理公司及资讯科技公司)。该等资料可能被转移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 

 

(f)   就客户(以任何身份)于2023年12月31日当日或以后申请的有关的资料

  • 1. PFH可能会把下列与客户有关的资料(包括不时更新任何下列资料的资料)以PFH及/或代理人的名义提供予信用卡资料服务机构:
    • i. 客户全名;
    • ii. 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 
    • iii. 出生日期; 
    • iv. 通讯地址; 
  • 2. 信用卡资料服务机构将使用上述由PFH提供的资料统计客户存于信用卡资料服务机构的个人信贷资料库内供信贷提供者共用(须受根据条例核准及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的规定所限)
  • 3.  PFH可于以下期间(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不时查阅信用卡资料

(g)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资料

PFH拟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PFH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 1. PFH可能把PFH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资料、信用卡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 2.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
    • i. 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 ii. 奖赏、奖励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 iii. PFH品牌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乎情况而定); 
    • iv.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 3.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PFH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其他推广活动、捐款及/或捐赠而言)徵求: 
    • i. 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
    • ii. 第三者奖赏、客户或会员、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供应商; 
    • iii. PFH之品牌合作伙伴(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乎情况而定); 
    • iv.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 a) 除由PFH促销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以外,PFH亦拟将以上(g)(1)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以上(g)(3)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中使用,而PFH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 b) PFH可能因如以上(g)(3) 段所述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如PFH会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PFH会于以上(g)(3) 段所述徵客户同意或不反对时通知阁下。

如客户不希望PFH如上述使用其资料或将其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PFH行使其选择权拒絶促销。

 

(h) 根据条例的条款及据条例核准和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任何客户有权:

  • 1. 查问PFH有否持有其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 2. 要求PFH改正任何有关其个人不准确的资料;
  • 3. 查明PFH对于资料的政策及程序并获告知PFH所持及其有关个人资料的种类;
  • 4. 要求获告知哪些资料会被例行披露予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数公司,并获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资料的要求;
  • 5. 对于PFH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的任何户口资料(为免产生疑问,包括任何户口还款资料),于悉数清偿欠款而终止户口时,指示PFH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要求从资料库删除有关户口资料,惟是项指示须于终止户口后五年内提出,而该户口在紧接终止之前五年内,并无拖欠还款超过60天的纪录。 户口还款资料包括上次到期的还款额、上次报告期间所作还款额(即紧接PFH上次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户口资料前不超过31天的期间)、剩馀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数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及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和悉数清还拖欠超过60天的欠款的日期(如有))。
  • 6. 如出现关于户口的拖欠还款情况,除非拖欠金额在自出现拖欠之日起计60天届满前被悉数清还或撇账(因破产令悉数清还或撇账者除外),否则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可保留该户口还款资料(定义见上文第(h)(5)段),直至自欠款悉数清还之日起计满五年为止。

 

(j) 如客户因被颁布破产令而导致其户口中的任何金额被撇账,则不论其户口还款资料(定义见上文第(h)(5) 段)

是否显示有拖欠还款超过60天的纪录,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均可保留该户口还款资料,直至自欠款悉数清还之日起计满五年为止,或自客户提出证据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其已获解除破产令之日计满五年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k) 根据条例的条款,PFH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l) 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PFH可就下列有关事项,而不时查阅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持的客户个人及户口资料或纪录,而该等事宜涉及向客户提供或该客户担保其义务之第三方的现有:

  • 1. 增加信贷用额;
  • 2. 缩减信贷(包括取消信贷或减低信用额);
  • 3. 与客户或该第三方展开或实行债务安排计划。

(m) PFH或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查阅有关客户的信贷报告用以考虑客户之任何信贷申请。若客户有意索取有关信贷报告,PFH将会告知相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联络详情。

 

(n) PFH或前文(e)条所指从PFH取得有关资料的任何人士可在或可向其认为合适的国家处理、保存及转移或披露客户的资料。有关资料亦可根据该国当地的惯例和法例、规则和规例(包括任何政府措施和指令)而处理、保存、转移或披露。

(o)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PFH所持资料、索取PFH资料政策及常规的资料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未来发展财务有限公司

香港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一座1009B室

Email: creditcard@pfh.hk

电话:(852) 3188 8902

 

(p) 本通知不会限制客户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私隐政策声明

PFH未来发展财务有限公司(“PFH”)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且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资料原则,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PFH向个别人士收集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会向他们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实务声明

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 1. PFH持有客户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资料、联络资料、财务状况资料、僱佣资料等,在申请开立或延续账户、建立或延续财务信贷备用、要求PFH提供服务及处理查询/投诉时,需要由客户不时向PFH提供该等个人资料。

保留资料

  • 2. PFH维持及执行载有个人资料的纪录的保留指引,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而所需的时间。根据保留指引内的政策,PFH所收集及持有的各类个人资料是有不同的保留时间。

保障措施

  • 3.  PFH採取所有实际可行步骤以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包括敏感个人资料免于遗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修改、披露、处理或删除。PFH为职员提供培训以确保PFH职员合适地处理个人资料。

披露个人资料

  • 4. PFH可就上述的用途把个人资料提供、转移或披露予在‘《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致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的通知》’ 之(e)段中列出的任何一方或多方。

外判安排

  • 5.  PFH的服务供应商均受合约约束,须将接触到的任何资料(如有)保密,以保障资料免受未经准许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遗失、使用及保留。

查阅及改正资料

  • 6. 本人如欲查阅或更改由PFH所持有与本人有关的个人资料,请与PFH联络或电邮。惟《条例》赋予某些豁免条款,可能适用于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的申请。PFH可能会要求本人提供身份证明,方可申请查阅或更改本人的个人资料;PFH亦可能收取适度的费用,作为处理本人申请的行政费。

 

本人使用本网站即表示同意当中所列出之责任及政策声明。若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