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H私隐政策声明
2024 05-03

私隐条款 

阁下的私隐对本公司十分重要。订立本声明的目的,是为确立 PFH 的承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政策及实务,以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该条例”)各项条款及规定。 

1. 本公司只会收集我们认为相关而有助于瞭解阁下财务需要及以便本公司营运业务的个人资料。在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前,本公司会向阁下提供本公司的《致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守则”)的通知》。 

2. 本公司运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以便本公司可以确认、验证及认证阁下的身份并向阁下提供更佳的客户服务和产品。 

3.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交本公司集团其他成员或代理机构。 

4. 除非已获阁下同意,本公司不会向任何外界机构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5. 本公司可能随时被要求向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本公司的监管机构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然而本公司只会在适当权限下进行。 

6. 本公司致力确保阁下在我们的纪录下的个人资料是准确及最新的。 

7. 本公司实行严格的网上保安系统,可防止任何人未经授权而取得阁下的个人资料。 

8. 本公司会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及相关条文。 

 

阁下的私隐对本公司十分重要本部份列出具体细节,说明本公司将如何处理阁下可能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 

 

资料的安全性 

1. 本公司一贯致力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受安全保护,不会在未经授权下或意外地被他人取得、使用、修改、披露、处理或清除。为致力保障资料安全,本公司在设施、电子系统及管理方面实施适当措施,以保障阁下的个人资料安全。 

2. 本公司将採取一切实际可行的程序,确保客户的个人资料不会被保留超过必要的时间,而本公司亦会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切有关保存个人身份资料的法例及监管规定。

 

安全保证 

1. 本公司提醒阁下不可将阁下的用户名称及/或密码及/或生物特徵数据及/或信用卡账户号码及/或虚拟卡账户号码及/或私人密码与他人分享,尤须确保不会与未经授权人士共用或允许其使用此等资料。本公司会尽力维持高度安全标准,以保障阁下的利益。 

2. 阁下的用户名称、密码、信用卡账户号码、虚拟卡账户号码及私人密码乃阁下所独有,阁下应严守机密。切勿写下或让任何人得知此等资料。如阁下认为本身的用户名称及/或密码及/或信用卡账户号码及/或虚拟卡账户号码及/或私人密码已向第三方洩露、遗失或被盗,又或阁下户口可能已被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阁下有责任即时通知本公司。 

 

以非传统途径收集个人资料 本公司于日常营运中可从互联网上或本公司的流动应用程式(或本公司不时推出的其他流动应用程式)收集个人资料,对此本公司会採纳以下的措施: 

 

1. 保安 本公司会按照严格的保安及保密标准保障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料,并採用加密法传输敏感资料,以保障个人的私隠。 

2. “Cookies” 

阁下到访 PFH 网站时,网站会作记录,以分析 PFH 网站的访客人数和一般使用状况。其中部份资料将透过“Cookies”程式收集,“Cookies”是载有小量资料的档案,自动储存于访客本身电脑所安装的互联网浏览器,可供 PFH 网站日后检索。 “Cookies”收集的是不记名的集体统计资料,并不包括姓名、地址、及电话、电邮地址等个人联络资料。此外,PFH 亦可能会使用第三方公司来纪录 PFH 网站流量、和于本网站上的其它活动。目前常见的浏览器版本均预设启动“Cookies” 的功能。如阁下想禁用“Cookies”或被通知“Cookies”的使用,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但更改后可能不可以进入 PFH 网站 的某些部份。 

 

3. 更改资料 透过网上设施或流动应用程式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一经呈交,便未必能于网上或流动应用程式取消、改正或更新。如需要作出取消、改正或更新,阁下应联络本公司相关职员。 

 

4. 保留资料 本公司收集的个人资料会被转送到本公司相关职员、部门、分行、承包商或服务供应商处理。本公司会使用所有合理程序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等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包括任何直接有关的目的)所需的时间,但若法律要求或许可更长的期间,则不在此限。各种个人资料可能有不同的保存时间。 

 

注: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文与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重要通知:阁下如浏览本公司网站及其任何页面,或使用流动应用程式,均应被视作同意上述条款。 

 

致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守则”)的通知 

1. 尊重及保障个人资料之私隐权是PFH (“本公司”)的一贯政策。遵守条例不单是本公司管理层所奉行的宗旨,同时更是本公司每位职员的直接责任。本公司将小心保障所有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私隐权。本政策声明清楚订明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如何保障客户的个人资料。 

2. 客户有权查阅及在适当的时候更正其个人资料。建议客户注意下列事项。 

3. “资料当事人”一词,不论于本通知何处提及,包括以下类别的个人: 

  •  a. 本公司提供的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申请人或客户/用户及/或其被授权人; 
  •  b. 基于对本公司负有的责任而出任担保人、保证人及提供抵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 
  •  c. 任何公司申请人及资料当事人/用户的董事、股东、高级职员及经理; 
  •  d. 任何使用本公司的网站、流动应用程式及其他由本公司提供或认可的电子方式及程序以使用本公司服务的用户;及 
  •  e. 本公司的供应商、承办商、服务供应商及其他有合约关係的交易对手。 

为免疑问,“资料当事人”不包括任何法人团体。本通知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资料当事人,并构成其与本公司不时订立或可能订立的任何贷款协议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协议及/或任何服务的协议或安排以及合同之条款和条件的一部份。若本通知与贷款协议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协议及/或其他相关服务协议(视乎情况)存在任何差异或分歧,就有关保障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方面一概以本通知为准,而就其馀与使用贷款及/或信用卡及/或其他相关服务有关的事项则以贷款协议及/或信用卡持卡人协议及/或有关服务协议(视乎情况)为准。本通知并不限制资料当事人在条例下之权利。

 

4. 资料当事人在开立或延续账户、建立或延续本公司信贷或要求本公司提供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之信用卡(包括虚拟卡)服务等)需不时向本公司提供有关的资料,以作为处理及审批该项申请。 

5. 若资料当事人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该等资料,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无法开立或延续账户,或建立、维持、延续或提供本公司信贷或信用卡服务及相关之金融服务和产品。 

6. 本公司亦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收集资料当事人的资料,用作处理流动应用程式信用卡申请或相关服务(包括审视、重新考虑、评估、检查、检视、审查、审计、分析、监控、遵守及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则及规定)。这些资料包括从获核准加入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营运模式的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统称“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或提供电子身份认证服务的承办商所获得的资料。 

7. 资料当事人之资料可能被用于不同的目的,视乎其与本公司的关係性质,其中包括以下目的: 

  •  a. 评估资料当事人作为信贷及相关贷款服务、信用卡服务和相关金融服务及产品的实际或潜在的或持续申请人的优点和适合性,及/或审查、处理及/或批核其申请、续期及/或取消; 
  •  b. 提供给资料当事人的服务和信贷设施之日常运作; 
  •  c. 在资料当事人申请信贷及/或信用卡时及在每年进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别账户审查时及在(若有必要)进行相应程序(按条例所定义)时,进行信贷调查、作出信用监控或以其他方式管理信用风险。该等审查将协助本公司判断应否增加、减少或维持资料当事人的信贷额、信用卡限额或其他信贷设施及/或服务的限额; 
  •  d. 编制及维持本公司的信贷评分系统; 
  •  e. 提供信用查询备考书; 
  •  f. 协助其他在香港获核准加入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的信贷提供者(统称“信贷提供者”)进行信用检查及追讨债务; 
  •  g. 确保资料当事人的信用可靠性; 
  •  h. 为资料当事人设计信贷设施及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 
  •  i. 为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项目(详见下述第14段); 
  •  j. 计算本公司与资料当事人之间的债项; 
  • k. 向资料当事人及就资料当事人的责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  l. 遵守任何根据本集团就制裁、防范或侦测洗钱、恐怖份子资金筹集或其他非法活动的集团方案中,有关在集团公司内及/或在集团公司的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料及信息分享及/或有关任何其他资料及信息的使用之任何责任、规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m. 使本公司的实质或建议承让人,或本公司对资料当事人权益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能对有关拟进行的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作出评核; 
  •  n. 与接受本公司发行的信用卡及/或预付卡的商户及与本公司提供联名信用卡服务(如有)之实体交换资料; 
  •  o. 编制统计资料及资料当事人档案记录; 
  •  p. 把资料当事人和其他人士的资料作比较以进行信贷调查、资料核实或产生或核实资料,不论有关比较是否为对该资料当事人採取追讨行动; 
  •  q. 维持资料当事人的信贷记录或其他记录,不论资料当事人与本公司是否存在任何关係,以作现在或将来参考用; 
  •  r. 确认、验证及认证资料当事人的身份; 
  •  s. 进行、准备和促进与本公司有关的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 
  •  t. 对集团公司及/或集团公司之不同部门及/或承包商之间的资料进行内部监控及资料管理; 
  •  u. 对任何欺诈、洗钱、恐怖主义资金筹集或其他非法活动进行审查及/或调查,并协助预防、侦查和调查犯罪;及 
  •  v. 一切与上述有联繫、有附带性或有关的用途。 
  •  w. 本公司可能把本公司不时持有的资料当事人的姓名、联络方式、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 x. 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事项可作促销:
    • i. 金融、保险、信用卡、预付卡、信贷设施及相关金融服务及产品; 
    • ii. 奖赏、客户忠诚、品牌合作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使用资料作直接促销 本公司拟使用资料当事人的资料作直接促销及本公司须为此目的取得资料当事人同意(包括资料当事人之不反对表示)。因此,请注意下述: 

    • iii. 本公司的联名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和产品(视情况,该等品牌合作伙伴的名称会在相关服务和产品的申请表上提供);及 
    • iv. 本公司的联营商户(如有)提供的服务及产品(视情况,该等与个别服务和产品相关的联营商户的名称会在本公司网站上提供); 及 
  • y. 除推广上述服务、产品及事项外,本公司同时拟提供列明于上述第7(a)段之资料至上述第7(c)段所述的所有或其中任何人士,以用于推广上述服务、产品及事项,而本公司为此目的须取得资料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其中包括资料当事人不反对表示); 
  • z. 本公司如按上述第7(d)段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可能会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本公司会在按上述第7(d)段徵求资料当事人同意或不反对表示时,通知资料当事人本公司会否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 若资料当事人不同意本公司使用其资料或提供其资料予其他人士,藉以用于以上所述之直接促销,资料当事人可通知本公司以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权利。 

8. 根据条例中的条款及根据条例核准和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任何资料当事人有权: 

  •  a.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能够查阅该等资料; 
  •  b.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关他的不准确的资料; 
  •  c. 查明本公司对于资料的政策及惯例和获告知本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  d. 应要求获告知本公司会例行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债公司披露的个人资料类别,及获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便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债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资料的要求;及 
  •  e. 对于本公司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的任何账户资料(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账户还款资料),于悉数清偿欠款以终止账户时,指示本公司对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要求从其资料库中删除该等账户资料,惟是项指示必须于账户终止后5年内发出,且该账户在账户终止之前5年内,并无超过60天的拖欠还款纪录。账户还款资料包括最后一次到期的还款额、最后一次报告期间(即紧接本公司最后一次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账户资料前不超过31天的期间)所作出的还款额、剩馀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馀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及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数清还拖欠超过60天欠账之日期(如有))。


9. 在账户出现任何欠款的情况下,除非欠款金额在由出现拖欠日期起计60天届满前全数清还或撇账(因破产命令除外),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可由全数清还欠款金额之日期起计5年保留账户还款资料(请见上述第8(e)段的定义)。 

10. 当资料当事人因被颁布破产令而导致账户中的任何金额被撇账,不论账户还款资料(请见上述第8(e)段的定义)是否显示任何超过60天的欠款,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可由全数清还欠款金额之日起计5年内或由资料当事人提供证据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其已获解除破产令的日期起计5年内(以较先出现者为准),保留账户还款资料。 

11. 据条例的条款,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2.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PFH未来发展财务有限公司 

香港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一座1009B室 

电话:3188 8902 

 

13. 本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或以任何其他本公司不时接受的方式通知资料保障主任,选择不接收本公司的任何直接促销或讯息,而毋须缴付任何费用。 

14. 本公司在考虑任何信贷申请时或不时进行信贷审查时,会从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取得关于资料当事人的信贷报告。如资料当事人希望索取该信贷报告,本公司会向其提供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详细联络资料。 

15. 本私隐政策声明/本通知会不时更新。请定期浏览本公司网站以了解本私隐政策声明/本通知的最新版本。 

16.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